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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(2021年版)(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),“121.汽车、摩托车维修场所”项目类别中,建设“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;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”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,除此之外的无须办理环评手续,无须进行登记表备案。因此登记表备案系统中已无该项目类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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