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平凉市生态环境局从科学调整市、县环评审批权限入手,不断规范环评文件审批,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,取得了良好效果。
科学划分市县环评审批权限
2021年4月,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《平凉市进一步深化环评“放管服”改革不断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实施意见》,对市、县环评审批权限进行划分。2021年7月,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要求,将下放给各分局审批的煤电、石化等“两高”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上收至市局审批。截至目前,市级审批除部、省审批外的全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煤电、石化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,县(区)级审批除部、省、市审批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,形成了市、县审批权限适当,权责一致的环评审批权限体系。
规范环评审批程序
制定了《平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复核验收程序规定》,共分7章38条,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、复核、验收做出了详细规定,进一步规范了环评文件的审批程序、审批时限等。2022年截至目前,全市共完成107个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,登记备案338个。
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
制定了《关于开展排污单位“三同时”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》,把排污单位“三同时”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,在各分局自查的基础上,结合执法队三季度执法检查,市局环评审批科室抽组专人配合开展了专项检查。
严肃查处环评质量问题
平凉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第三方咨询单位监督管理,严肃查处环评质量问题,全面落实“一处失信,全国受限”的跨地区失信惩戒机制。对今年第一季度、第二季度各分局审批的环评文件采取随机加重点靶向抽取的方式,按照10%的比例抽取33份环评文件进行复核。对存在问题的4家编制单位和4名编制主持人进行了通报批评。
全面加强“两高”项目审批监管
规范调整“两高”项目清单,严格“两高”项目环境准入,控制“两高”行业发展规模,优化规划布局、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。对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“两高”项目要求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、碳排放达峰目标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、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、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。全面加强“两高”项目环境监管,将“两高”项目企业纳入环境执法监管重点监控企业,按季度开展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执法监察,发现违法问题,坚决予以查处。
全力推进排污许可制度落实
全面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监管,今年以来平凉市发放、变更、延续排污许可证196个,制定印发了《平凉市2022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》,启动推行排污许可“一证式”监管和“清单式”执法检查。
下一步,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,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,着力提升基层环评审批水平,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,依法严肃查处环评文件弄虚作假、照搬照抄等违法违规问题,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。加强建设项目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,全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。